儋州向阳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供销蔬果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儋州向阳有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解散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本院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对被告海南省供销蔬果有限公司进行强制解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应到庭参加诉讼,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