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三亚、洋浦拟试点海上环卫制度
  本报海口12月6日讯 (记者孙慧)海南日报记者12月6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做好我省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该厅近日起草了《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0年拟将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启动海上环卫工作。

  《方案》提出,2020年,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将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到2021年,试点地区海上环卫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其他沿海市(县)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到2023年,全省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方案》提出,海上垃圾打捞作业范围为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海面,要求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近岸滩涂垃圾作业范围为沿海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即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要求近岸滩涂不得有明显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

  此外,港口、码头、酒店、工厂等向海的陆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部分,其垃圾清理、分类处理由管理单位负责或由管理单位购买社会服务,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外的住宅小区,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图视
   第006版:关注第二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
   第007版:文件
   第008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9版:中国新闻社会
   第010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1版:深读·天下
   第012版:文体新闻综合
以点带面,城乡共绘文明实践新画卷
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口、三亚、洋浦拟试点海上环卫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专项整治营商环境不优问题工作成果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