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信用承诺,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信息。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量化评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共4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