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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债权转让安排,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其对以下借款人:1.对借款人海口众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北京厚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邵为军、闻志永、梁照阳、陈峰及柯慧娟等7名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贷款合同编号:海口社2015年流借(诚)字第4号】,该笔债权本金50000000元,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19年6月20日前,前述借款人所欠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人民币33292836.53元;2019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以人民币50000000元为本金,按照编号为【海口社2015年流借(诚)字第4号】《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按照合同计算的其他费用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2.对借款人海南温氏启发包装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温大喜及翁海清等3名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贷款合同编号:海口联社青年分社/行2018年流借(诚)字第1号】,该笔债权本金11899394.28元,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19年6月20日前,前述借款人所欠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人民币722889.13元;2019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以人民币11899394.28元为本金,按照编号为【海口联社青年分社/行2018年流借(诚)字第1号】《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年修订版》约定的方式计算)、按照合同计算的其他费用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3.对借款人海南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东莞市万和酒店有限公司、蔡伟基、蔡伟勤及王大强等5名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贷款合同编号:海口社2012年固借(诚)字第55号】,该笔债权本金775535.03元,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19年6月20日前,前述借款人所欠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人民币95710.01元;2019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以人民币775535.03元为本金,按照编号为【海口社2012年固借(诚)字第55号】《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0版》约定的方式计算)、按照合同计算的其他费用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海口众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北京厚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邵为军、闻志永、梁照阳、陈峰及柯慧娟等7名债务人;借款人海南温氏启发包装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温大喜及翁海清等3名债务人;借款人海南浩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东莞市万和酒店有限公司、蔡伟基、蔡伟勤及王大强等5名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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