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金龙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联手矿业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金陇三土石有限公司、杨应发、陈道海、郑有余、赵赞海、郭宏光、陈献云等9家采矿权人,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快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精神(琼自然资函1645〔2019〕函),我局拟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于联系不到企业、个人,请上述9家采矿权人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室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如逾期不来办理,我局将上报县政府批准,将该保证金上交县财政,统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不再退还。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7日
(生态修复室联系电话:0898-266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