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1日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了关于《海南电影公社文化产业园项目拍卖交易的公告》,并于2014年1月15日与贵司签署了《海南电影公社文化产业园项目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于2014年1月20日签署了《海南电影公社文化产业园项目拍卖交易合同》。
因该项目存在未严格履行土地挂牌程序等问题,不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审计署、原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的通知》(琼府〔2015〕28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拍挂项目整改的通知》(海府〔2014〕87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除招拍挂项目交易合同(协议)的通知》(海府办函〔2015〕277号)要求,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撤销《海南电影公社文化产业园项目拍卖交易公告》、《海南电影公社文化产业园项目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并解除与贵司签署的《海南电影公社文化产业园项目拍卖交易合同》。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二O二O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