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6)海仲字第620号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孙跃与被执行人海南海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孙跃申请将海南海华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民生西路28号悠生海华(世纪花园)B幢11-12层1102房的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到申请人名下。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