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海南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 琼0105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寿明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定于2020年3月19日10时至2020年3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 taobao. com/0898/13 )被执行人吴寿明名下车牌号为琼AGB616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 LJDJAA143B0078783)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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