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永兴镇人民政府办理坟墓搬迁登记手续及秀英区房屋征收局办理建(构)筑物拆迁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韦先生 65483033
联系地址:秀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邝先生 68646030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