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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高空坠物伤人致死案一审宣判
被害人家属获赔78万余元
  本报海口3月19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曾洁爽)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海口首例高空坠物伤人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8月21日,因天气原因,傅某让6岁的儿子柴某佑把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5岁的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并于去年9月29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属意外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陈某遂依法向法院起诉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平,小区物业公司,并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坠落窗户的房屋户主,傅某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装修,2018年11月入住。小区物业公司至事故发生前并未前往检验装修成果。法院认为,该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导致的侵权,坠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装修过程中未严格监管,装修完毕后未严格验收,使用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和物业服务费,应该对业主的装修规范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对业主房屋装修部分存在危险情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排除,因此物业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

  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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