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黄鸿发、黄鸿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目前已由海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等196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不等刑期。
根据通告,涉案车辆共24辆,凡转移、隐藏或使用这些涉案车辆的,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凡持有本案涉黑组织成员及名下所属产业,如鸿发典当行等债权债务凭证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及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上述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文书所指向的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认定,并依法执行。
通告强调,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财物,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