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禁止燃放区域包括东方全市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公园、商场、广场、车站、码头、机场、文物保护单位、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电力、通信线路等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内,重要军事区域、林地等重点防火区等范围。
对非法燃放、非法制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东方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重点时段全域巡逻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焚烛烧纸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