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南方中农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有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0105民初5551-55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魏有发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查封魏有发名下普拉多品牌车辆一辆(车牌号码:琼A8VQ38、车辆识别代号259751)。现本院拟对该查封车辆进行处置。如对上述车辆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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