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桦、李竟廷与被执行人海南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01民终46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申请执行人白桦(公民身份号码:152129199011010014)、李竟廷(公民身份号码:230206199112121169)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海榆中线136-1海南中基美域酒店式公寓H2栋2层204号的房产(合同备案号: L00387284)。现本院拟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查封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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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