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办法分别从免税品销售监管、免税品提离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免税品销售监管方面,监管办法明确,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以及海关规定的所搭乘离岛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监管办法明确,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离岛免税商店如果存在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超出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限额销售免税品,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将责令其整改,并可给予警告。
据海口海关统计,自2011年4月20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实施,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海关共监管销售离岛免税品7200.1万件,销售金额550.7亿元人民币,购物人数1609.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