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琼01破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厦门同歆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27日指定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为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向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三十层;联系人:何政华律师;联系电话:0898-68526218,13976416532, 传真:0898- 6852621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口琼山宇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1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时政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深读·海南
   第006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07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08版:文化周刊
三个疫情“百万级”国家疏漏在哪里?
纽约早期新冠病毒可能主要源自欧洲和美其他地区
巴赫宣布竞选连任国际奥委会主席
德国外长反对美国威胁制裁“北溪-2”输气管道项目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琼01破5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儋州市峨蔓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资讯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