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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第九督察组公开约谈临高县政府
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
  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程明明)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第九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九督察组)就临高县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因建筑垃圾乱丢放推诿扯皮不作为等问题,对临高县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约谈通报称,在第九督察组进驻临高县期间,媒体曝光了“临高县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因建筑垃圾乱丢放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经调查,督察组发现临高县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也未设立正规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有关部门不作为、不担当、互相推诿,导致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出现“真空”。

  据通报,媒体曝光的建筑垃圾乱丢放地点位于临高县临城镇金澜大道与186乡道交接北侧200米处。通过卫星遥感图像对比发现,该地点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时间长达两年左右,堆放面积呈逐渐扩大趋势,在此期间临高县未对其进行清理整治。此外,经督察发现,近两年来关于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问题的举报投诉不断增多,但由于该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以及临城镇政府等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边界不清晰,工作出现交叉重叠,建筑垃圾处置名义上都有监管责任,实际上却都没尽到监管责任。投诉问题始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也未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

  “截至今年8月,临高县仍未出台《临高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县建筑垃圾处置仍以填埋为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亟待解决。”第九督察组负责人表示。

  对此,第九督察组提出整改要求,指出临高县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对标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对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集中举报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强化举一反三,建立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临高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表态,临高县将一步增强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督察组约谈指出问题的整改;加快出台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时间节点,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处置问题,进一步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临高县有关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第九督察组,并抄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需在临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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