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与被执行人朱焕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琼0105民初51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朱焕煜(公民身份号码:460004198811163418)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朱焕煜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76-1号海口洛杉矶城B座5层B-509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67574号、合同备案号:L00074392)的房产。现本院拟对上述查封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查封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