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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2月1日起执行
  本报海口9月14日讯 (记者梁振君)省发展改革委9月14日发布通知,决定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1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根据最新公布的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居民生活用电部分,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峰时段电度电价为1.0333元/度,谷时段为0.3189元/度,平时段为0.6295元/度。电压等级为1千伏及以上的,峰时段电度电价为1.0003元/度,谷时段为0.3089元/度,平时段为0.6095元/度。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部分,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的,峰时段电度电价为0.9828元/度,谷时段电度电价为0.3165元/度,平时段电度电价为0.6062元/度。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时段电度电价为0.9993元/度,谷时段电度电价0.3215元/度,平时段电度电价0.6162元/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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