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他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
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
参与此次招生的还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8个省份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