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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计划3年建设安居房约1.8万套
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本报海口9月16日讯 (记者计思佳)9月16日上午,海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2年,海口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安居型住房约1.8万套,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问题,让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按照计划,2020年海口计划建设安居型住房5000套,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海口计划开工建设1.3万套。根据海口市城市控规及土地储备情况,该市已选取了5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拟作为近期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具体为长秀片区E1001-1地块、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旧改项目地块、药谷人才房项目北地块、药谷人才房项目南地块、南区福邻中心地块,土地面积共计约206.77亩。

  在用地供应和开发建设模式上,《实施方案》要求,海口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采取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摘得挂牌土地后自主融资或出资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文件及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供应。

  本地居民、引进人才申购纳入各区住房保障窗口统一受理,申购人员的自有住房及购房记录、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调查核实及审核工作,参照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办理。

  在销售价格上,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销售价格可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项目所在区位、周边配套、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实行一地一价,但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

  在规划建设上,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安居型住房要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完善项目外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在登记转让方面,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式流转及上市交易审核、增值收益分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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