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债务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转让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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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