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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开展首批“乡村振兴实用人才”申报评选
评选30人,给予每人8万元经费支持

  本报海口9月23日讯 (记者计思佳)日前,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海口市首批“乡村振兴实用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启动首批“乡村振兴实用人才”申报评选工作。海口市“乡村振兴实用人才”计划培养周期为3年,共评选30人,给予每人8万元经费支持,并将优先推荐申报“南海乡土人才”等重点人才项目。

  在评选项目及评选对象上,海口市首批“乡村振兴实用人才”评选共设置三类项目,分别是“海口乡村振兴创业致富带头人”“海口乡村振兴技术推广带头人”“海口乡村振兴能工巧匠带头人”,每类项目评选10人,共评选30人。

  在申报条件上,申报对象应符合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全职在琼工作2年以上(创业类人才可不要求全职在琼工作);每人原则上只能申报评选一个项目。除此之外,还应符合每个项目申报的相关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以登录海口党建网下载并填写申报书,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镇、街道推荐)进行推荐后报送所属各区农业农村局,由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委人才发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意见后,报送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

  设置三类项目

  海口乡村振兴创业致富带头人

  海口乡村振兴技术推广带头人

  海口乡村振兴能工巧匠带头人

  每类项目评选10人

  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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