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0年09月24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8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扫码阅读 《意见》全文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要以坚持优先保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统筹使用、规范管理为工作原则,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列出五项重点举措:

  一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对所辖市、县设定差异化计提标准,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

  二要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各地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保持土地出让收入和收益总体稳定。

  三要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中央财政继续按现行规定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向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

  五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

  《意见》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0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观点
   第005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6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7版:保亭新发展
   第008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09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0版:大事件
   第011版:广告
   第012版:健康周刊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增添新动力开创新局面
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世界变局中的中国担当
敦促美方停止借涉疆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破坏中国发展
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外交部回应美国领导人联大涉华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