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3月2日裁定受理海南帝豪家具有限公司(下称:帝豪家具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指定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黄昭毅律师、王召清律师、王娇律师组成清算组,负责帝豪家具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帝豪家具公司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帝豪家具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帝豪家具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帝豪家具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22层,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召清,联系电话:19989755001。
特此公告。
海南帝豪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