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岗地产开发总公司:
原澄迈县土地管理局与你司于1993年5月6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一宗137553.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司用于项目建设。由于你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即日起解除与你司签订的上述合同,合同即日起作废。请你司接到本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回我局。
特此通知。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