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37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银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仲裁过程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琼0106财保128号民事裁定,保全查封被执行人海南绿山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涯村花满溪3号楼(闻溪庭)的13F01、13F02、13F03、13F05、1501、1503、1505、1803、1805、1901、1903、1905、2001、2002、2003、2005、2102、2103、2105、2201、2202、2203、2205号房产及4号楼(悠然庭)的903、1003、1103、1203、1303、1305、 13F02、13F03、13F05、1502、1503、1602、1603、1605、1702、1703、1802、1803、1902、1903、2002、2003、2005、2201、2202、2203号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19)琼01执379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续行查封上述房产。现本院拟依法对上述49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对上述房产依法予以处置。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