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9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覃易琼)12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佳敬等36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佳敬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7罪,与之前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麦发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其他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到19年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数额不等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