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海南2020年HN001号/信琼-A-2020-00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898-68560463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3-8号信恒大厦17-18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