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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澄综执听通字[2021]DG第1号

  海南澄迈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2021年1月29日就我局澄综执告字[2020]第DG0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 2月 6日上午9时在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颜区良副局长为听证主持人,王山副局长、王英林大队长为听证员,刘明为书记员。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如你公司认为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2021年2月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作 2021年2月 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参加听证前,请你公司注意下列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人:  李华锋  联系电话: 13368916755

  单位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一横路路口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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