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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澄综执罚告字〔2020〕DG006号

  罗江亮:

  经调查,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澄迈县中兴镇孔水村委会里万村15公里处,搭建铁栏占用林地面积960平方米,合计1.44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的规定,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10元/平方米,共计9600元人民币。

  2、责令限期接到处罚决定书后90天内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或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或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和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局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党校四楼  

  邮 编:571900

  联系电话:089867615217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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