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 0105执221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海星信力德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航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琼0105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拟处置被执行人海口航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2-1国瑞海涛阁 A1-8#楼【不动产权证号: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34952号】。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上述房屋的承租人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进行书面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