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宏荣商厦”第1-7层房产,经法院判决,我司享有91.2%的所有权份额,海南宏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宏荣公司”)仅享有8.8%的所有权份额。现海南宏荣公司因与我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我司已向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琼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南宏荣公司,琼海法院已依法受理并查封了上述房产,故未经我司及琼海法院的同意,海南宏荣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动用上述房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将以上情况向社会公众告知,切勿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海南晓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