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材防水材料公司同意我局有偿收回位于文昌市文清大道凌村桥南侧地段,土地证号为文国用(2011)第W0303468号,面积为250.2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我局决定公告注销该宗土地使用权,如与该公司有债权债务人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登记,逾期则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并注销土地使用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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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