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1291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颜碧芸与被执行人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南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0)海仲案字第2086号裁决书,裁决书第二项内容为: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协助颜碧芸办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8号民源小区1B栋501号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因被执行人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上述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拟按照(2020)海仲案字第2086号裁决书的内容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8号民源小区1B栋501号房的不动产权办理登记至颜碧芸名下。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处置。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