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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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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公告

  我大队负责调查的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北风情小镇琼BGW628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2.8’火灾,现已调查终结。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三(海棠)消火认字【2021】第0004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亚市海棠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6月11日

  附:《火灾事故认定书》(三(海棠)消火认字【2021】第0004号)

  三亚市海棠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三(海棠)消火认字(2021)第0004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1年2月8日12时17分,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北风情小镇路边一小车自燃,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海棠湾消防站1个灭火编队共2车1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12时21分林旺站到达现场,火势处于猛烈阶段,12时33分,海棠湾消防站增援力量到达现场,火势已被林旺站扑灭并进行冷却降温,12时43分,现场处置完毕。此起火灾无人员伤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26700元。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该起火灾的起火时间为2021年2月8日12时13分许,起火部位位于车厢内尾部,起火点位于车厢内第三排座位右侧的座椅背部(副驾驶一侧),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雷击、外来飞火等火源引发的火灾,不排除汽车故障或车内存放用电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2份、现场勘验笔录2份、现场照片35张,监控视频2段,微信小视频1段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亚市海棠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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