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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海陶贸易开发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裁定受理广东省陶瓷公司对利海陶贸易开发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5月24日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利海陶贸易开发公司清算组。利海陶贸易开发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1楼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联系电话19534306802(张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利海陶贸易开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利海陶贸易开发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利海陶贸易开发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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