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06执恢667号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我院作出的(2014) 龙执字第238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戴毅与被执行人海南中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以(2020)琼0106执恢667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中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舍湖椰林水庄空中花园主楼7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房字第21625号]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现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海南中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产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如对上述产权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如有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不仅将面临司法拘留或罚款,一旦进入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程序,提交的虚假材料就会涉及到虚假诉讼,将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3月15日张贴;联系人:廖法官、李助理;联系电话:0898-66783761。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