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1308号之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20)海仲案字第1527号调解书,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金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尤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已查封并扣押了被执行人李尤忠名下丰田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琼A2W190),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现本院拟对上述车辆予以处置,如对该涉案车辆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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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