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8日讯 (记者良子)为贯彻实施《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起草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7月8日,该总队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内容有推行带牌销售,街道等都可代办电动车登记;在新国标登记规定方面,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改装等车辆不予登记、非标电动车可申请过渡期临时号牌、变更登记迁出转入都需提前申请、转移登记前需把车辆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完毕等内容。
社会公众可于2021年7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736804232@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处,信封注明“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征求意见”,邮编:57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