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符玉妹(下称“贵方”):
湛江开发区霞海投资有限公司、冯观轩(下统称“我方”)与贵方于2020年7月17日签订《借款利息转为购房款合同》(下称“购房款合同”)。
根据购房款合同约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办理落实出借人或出借人授权的人认购或选购的房产,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签订完购房款合同后,我方多次与贵方或贵方配偶进行联系,并催促贵方前往滨海明珠轩办理相关购房手续,但贵方仍不予回应。
现请贵方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前往滨海明珠轩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我方将不再为贵方保留相关的购房资格,同时有权将上述房屋以正常市场价格推出销售,并依法解除购房款合同。
湛江开发区霞海投资有限公司 冯观轩
202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