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海宇股东:
本出资人拟将拥有海南玖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朱宗耀,并由朱宗耀承担本人此前支出的全部费用。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请俞海宇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出资人出让的股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朱奇隆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