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亚柏盈热带兰花产业有限公司(简称柏盈公司)违反与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民委员会小村一村民小组、小村二村民小组、加丁一村民小组、加丁二村民小组(简称加丁一、二小组、小村一、二小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的义务,2021年6月23日加丁一、二小组、小村一、二小组向柏盈公司公证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柏盈公司解除合同,收回兰花世界承包地,并要求柏盈公司收到通知30日内搬离。现搬离期限超过30日,但柏盈公司未搬离,加丁一、二小组、小村一、二小组从2021年7月23日起自行收回兰花世界承包地,并有权处置地上附着物及设施设备等物品。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民委员会加丁一村民小组
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民委员会加丁二村民小组
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民委员会小村一村民小组
三亚市天涯区塔岭村民委员会小村二村民小组
2021年0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