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8月7日电 (记者李梦楠)8月7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提醒,各经营者应保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相关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价格稳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
此外,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进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