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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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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书:
经营者疫情期间价格违法最高罚5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苏庆明)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不得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

  宾馆住宿酒店经营者,不得在疫情前(2020年1月19日)的实际交易价格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法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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