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相关方: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司”)与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阳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共同出资人民币17.7亿元设立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华橡公司”),我公司已按照约定将旗下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安顺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海南老城海胶深加工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知知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经纬公司等四家海胶子公司”)过户给华橡公司作为出资(价值共计人民币6.2亿元)。但华阳公司未完全履行人民币近11.3亿元的出资义务,并把控着华橡公司与经纬公司等四家海胶子公司。我司与华阳公司之间的纠纷正由法院进行审理,上述经纬公司等四家海胶子公司股权及资产已经法院查封。鉴于此,我司特此提示各方,各方现阶段与华橡公司、经纬公司等四家海胶子公司的合作请注意相关的风险。另外,经纬公司等四家海胶子公司的土地、厂房等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我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一切手段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追究一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人的责任。
特此声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