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的“东方明道海鸥酒店”项目是我司开发建设的,正处于项目前期施工招标阶段。
近期,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和公司宣称已与我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总承包人的身份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为保障我司及“东方明道海鸥酒店”项目的合法利益和商誉,同时警示有意承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社会主体,我司特作此公告。
一切未经我司背书和书面授权的分包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司将立即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我司权益,协助司法机关和受害人打击犯罪。
海南阳光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