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循天 (男性;身份证号码:460022****1515):
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和平南街道建山里316号右手边的其中一间铺面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你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罚款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美)海综执卫医罚决〔2021〕12号)实施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