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决定:
一、自 2021年8月24日零时起,免去邢益就律师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职务,其不得再以该所主任名义在所内外行使职权。
二、要求邢益就律师十日内,到北京银泰中心 C 座 12 楼向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人季成、许桂娟、张海三位合伙人律师移交北京德和衡(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与副本)、公章、 财务账册等原件并配合妥善交接工作,变更有关注册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