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胡仕明与被执行人郑生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琼0105民初6736号民事调解书。在诉讼保全阶段,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郑生文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江路16号蓝水湾一期6#流水阁A单元701房(不动产权证号:HK256915)房产,现拟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上述房屋的承租人也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进行书面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法官 电话:1868977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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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